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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BERSHIP AGREEMENT

請閱讀所有使用條款後申請。

(名稱・運營)

第1条

第1項
該會員組織被稱為“Resol Card H”,會員資訊歸經營該會員組織的Resol Life Support Co., Ltd.(以下簡稱“公司”)所有。
然而,我們將接受會員資格、向會員獎勵積分、發放和接受禮券以及處理會員資訊的工作外包給RESOL HOTEL Co., Ltd.或Resol Group旗下酒店等集團公司。

(會員)

第2条

第1項
本條款所稱「會員」是指同意本條款,並完成規定的會員手續,並經公司批准並頒發「Resol Card H」(以下簡稱「會員卡」)的個人。

(入會費、年費)

第3条

第1項
註冊會員時,入會費和年費免費。

〔入會手續〕

第4条

第1項
如果您想註冊成為會員,請在網頁會員註冊畫面上輸入必要信息,或正確填寫會員申請表並將其提交至符合Resol集團「Resol卡H」資格的飯店前台。
辦理會員卡時,請出示公司指定的身份證件。本公司確認後將發放會員卡。
欲註冊成為會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請可能不予受理。
  • (1)若申請人已為「Resol Card H」會員。
  • (2)會員申請資料有虛假、錯誤、遺漏的。
  • (3)該人是有組織犯罪集團或類似組織的成員或準成員,或過去曾是這樣的人。
  • (4)如果您在申請會員資格之前已暫停或取消了您的各種Resol Group會員資格。
  • (5)公司認為不適合成為會員的其他情況。

(給予會員的優惠及會員證)

第5条

第1項
公司向會員提供以下優惠:。
  • (一)第六條規定的積分授予
  • (2)除本公司營運的設施外,優先使用Resol集團公司營運的全部或部分設施以及本公司附屬設施(以下簡稱「優先使用設施等」),但第6.1條)
第2項
會員證僅限記載的本人使用,無論什麽理由都不能轉讓或出借給他人。另外,即使會員註冊了多個會員,會員也不能合計使用在各自的會員註冊中被給予的積分。
第3項
即使發現因會員證的丟失或被盜而被第三者非法使用,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會員證丟失或被盜時,該會員證不會重新發行及第6條規定的積分不會重新發行。

(點)

第6条

第1項
加點
  • (1)積分(以下簡稱「Resol Card H" ).) 將會被累積。
    • 入住符合「Resol Card H」資格的飯店時
      • ア.直接各ホテルへ予約された場合、ホテルリソル公式ホームページ(https://zh-cht.www.resol-hotel.jp)、またはリソルライフサポートサービスホームページ(https://w7.lifesc.com/)から予約された場合に限り、宿泊代金の100円につき1ポイント(会員本人の宿泊代金分に限る/100円未満を切り捨て)を各ホテルのフロントでチェックイン時に加算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す。
        本件ポイント加算には、チェックイン時に会員証をご提示頂く必要があります。また、チェックイン終了後に本件ポイントを付与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
        • *透過Resol the Life Support Service網站預訂時,為預訂時的住宿價格(如果住宿價格透過應用補貼或除此點以外的其他積分而打折,則為應用程式折扣前的住宿價格)另一方面,每消費100 日元我們將添加1 積分。
        • *這裡所說的「住宿費」是指一晚不含餐或一晚含早餐的金額。如果您入住任何其他計劃(例如1晚含晚餐和早餐等),您將獲得相當於1晚含早餐金額的積分。
      • B.如果您透過旅行社(包括e.net代理)預訂則不適用上述A中規定的積分加點,無論消費金額多少,每晚都會加30點積分。
      • C.以下項目不符合積分資格。
        • 在前台以外的地方付款
        • 積分的使用 可以使用積分的設施
        • 香菸、現金券(禮券、優惠券、禮券、門票、預付卡、郵票、印章等)、箱費等商品。
        • 飲料自動販賣機購買、停車費等
        • 運費、會員費、年費、入場費、應收帳款支付等服務。
        • 公司指定不能獲得積分的其他設施、產品、服務等。
    • 使用符合「Resol Card H」資格的飯店會議室時
    • 使用公司指定的Resol Group高爾夫球場等其他設施時。
      在公司指定的其他 Resol 集團設施(例如高爾夫球場)使用積分的累積率和累積使用積分的條件因高爾夫球場或其他設施而異。
      請在每個高爾夫球場辦理入住時查看所獲得的積分。
      請注意,為了獲得積分,您必須在辦理入住時出示您的會員卡。
第2項
積分使用或本件積分兌換
  • (1)每累積 500 點積分,可在符合「Resol Card H」資格的飯店及公司指定設施內兌換相當於 500 日圓的付款或兌換價值 500 日圓的禮券。請注意,禮券只能在禮券上註明的有效期限內使用。
  • (2)使用或兌換的積分金額將從會員卡上印製的累積積分中扣除。
  • (3)積分不可兌換現金。
  • (4)使用或兌換積分時,必須出示會員卡。出於行政原因,如果您未出示會員卡,您將無法使用或兌換積分。
第3項
該積分有效期限
積分的有效期限為自會員最後一次使用符合積分資格的設施之日起一年內以及最後一次使用積分之日起。
若超過有效期限,即使會員卡上仍印有累積積分,實際使用的累積積分也會消失。

(優惠利用)

第7条

第1項
會員可以使用第五條規定的優惠待遇。
但是,根據可享有優惠的設施,預約前可能需要告知您是會員,或使用日期和時間可能受到限制。
第2項
優待利用設施等的優待利用內容及利用條件由公司隨時決定,因各優待利用設施而異。
第3項
會員在優待使用設施等時,必須在優待使用設施等開始使用時出示會員證。沒有出示會員證的話,不能享受優惠使用。
第4項
在優惠使用設施等的優惠使用中,本項不給予積分。
第5項
會員享受優惠使用設施等的優惠使用時,需要另外支付設施使用費等。

〔變更事項的申報〕

第8条

第1項
会社に届け出た住所・連絡先電話番号等について変更が生じた場合、入会申込施設フロントまたは会員事務局( hotelcard@resol.jp )までご連絡ください。

(退會)

第9条

第1項
會員可以根據其申請隨時退會。
第2項
會員符合以下情況時,視為自動退會,必須返還會員證。
  • (1)自會員卡上列印項目的最後記錄日期或依第8條規定的會員資料更新日期起滿兩年後,未依照公司規定的方式更新會員資料的。

(會員資格的取消)

第10条

如果會員出現以下情況,公司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而無需事先通知。

第1項
會員死亡的情況。
第2項
查明對入會申請內容進行了虛假申請的情況。
第3項
會員違反本規章及設施等使用條款的。
第4項
會員證被本人以外的人使用的情況。
第5項
會員被認定為暴力團等反社會勢力的。
第6項
與黑社會組織及類似團體的成員、準成員等結伴住宿或介紹的。
第7項
被發現在取得會員資格前,被停止、取消利索集團的各種會員資格等措施的,或者在取得會員資格後,被停止、取消利索集團的各種會員資格等措施的。
第8項
此外,公司認為不適合作為會員的情況。

(會員的事故等)

第11条

第1項
會員自行承擔責任和風險使用本積分對象設施及優惠利用設施等,使用這些設施時發生的盜竊、傷害等事故,公司概不負責。

(解散)

第12条

第1項
「Resol Card H」可以在公司方便的情況下透過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提前通知會員或透過公司網站通知會員來終止。

[關於個人信息]

第13条

公司將獲取以下使用目的的個人信息,並在其使用目的範圍內和您同意的範圍內使用。

第1項
會員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1)為了積分的發放、計算、使用等與積分相關的程序的順利運作(包括會員卡的發行)。
  • (2)透過電子郵件等各種通知方式,就會員使用積分的情況向會員提供必要的溝通。
  • (3)透過電子郵件等各種通知方式,向會員提供與積分相關的各種活動和活動的信息,以及公司及關聯公司運營的設施或銷售的產品等的最新信息。
  • (四)與上述目的類似或密切相關的其他目的。
  • (5)妥善回覆會員的詢問。
第2項
當公司將業務委托給前一項規定的目的(以下稱為“使用目的”)時,公司將選擇適當處理註冊用戶信息的受托人,並與受托人簽訂有關註冊用戶信息處理的合同。

[關於個人信息的共享使用]

第14条

如果需要,公司可能會與Resol Group合作使用通過註冊會員獲得的個人信息。

第1項
共享使用的目的
本公司免費提供會員以下公司或集團公司資訊。
  • (1)高爾夫球場、飯店的低價資訊或優惠活動及活動訊息
  • (2)別墅、度假公寓等最新房產資訊
  • (3)高爾夫會員及度假村會員最新訊息
  • (四)國內、國際旅遊訊息
  • (5)高爾夫裝備、休閒用品等折扣價格資訊。
  • (六)與教育、健康、育兒、照護等生活相關的優惠商品銷售資訊。
  • (7)舉辦的活動、活動等資訊(贊助、協辦、支援)
  • (8)問卷調查等請求
  • (9)回應詢問、索取資料和其他請求。
  • (十)本公司或集團公司策劃、開發、銷售的其他新產品訊息
第2項
共享的個人信息項目
  • (1)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屬性資訊。
  • (2)合約類型、加入日期、卡片名稱、卡片(會員)號碼、有效期限等「合約資訊」。
第3項
個人資訊管理負責人
本公司負責管理共同使用的註冊人資訊。

(信息的提供)

第15条

信息可以通過公司名稱、註冊機構名稱、會員辦公室名稱或第14條規定的Resol集團公司進行傳播。

第1項
信息通過公司規定的以下方法和手段提供:。
  • (1)以信件等方式附送資料(以郵寄、快遞等方式)
  • (2)直效郵件(DM)配送(透過郵寄、快遞等方式)
  • (3)傳真
  • (4)發送電子郵件雜誌
  • (5)發送至電子郵件(PC、手機)
  • (6)在主頁上發布
  • (7)指引、通訊等期刊的分發(透過郵寄、快遞等方式)
  • (八)公司認為適當的其他溝通方式。
第2項
會員可以停止或恢復提供信息服務。那種情況下,要向會員事務局申報。

(規約等的遵守)

第16条

第1項
會員必須遵守本規章以及本積分對象設施及優惠利用設施等規定的利用規則等。

(規章的修改)

第17条

第1項
未經會員事先同意,公司可以對本規章的變更或追加、本件積分授予率的變更、本件積分對象設施、優惠利用設施及優惠利用設施的變更、追加或廢止等內容進行修改。
第2項
關於前項的內容,公司會以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通知會員,或者在公司的主頁上通知。但是,根據法令等需要會員同意的情況下,需要個別取得同意才有效。

(協議事項)

第18条

第1項
對本規章的解釋產生疑義時,由公司和會員之間協商解決。

(管轄法院)

第19条

第1項
會員與公司之間發生糾紛時,以東京簡易法院或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施行)

第20条

第1項
本規約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